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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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人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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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机构设置

 


人员分工

姓名  职 务 主要工作
于汉勤

纪委办主任
监察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主持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全面工作,侧重负责校内收费、信访、案件查处、基建工程、零星维修工程、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审计监督工作。
王海林

监察处副处长
审计处副处长

协助处长开展工作,侧重负责财务收支审计、教材图书、印刷及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文稿起草、部门网页管理等监督工作。
张国珍

专职纪检、监察员 审计员

协助纪委办主任、监察处正副处长开展工作,侧重负责纪委办纪委文稿起草、文件收发、印章保管等日常工作,信访、案件查处、招生监督等工作。
陈 新 纪检、监察员、 审计员 侧重基建工程、零星维修工程的审计监督、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黄新才 纪检、监察员、 审计员 侧重零星维修工程的审计监督、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汤冬梅 纪检、监察员、 审计员 侧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报刊收发、报销、档案保管等工作。
谢礼强 纪检、监察员、 审计员 侧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联系电话
 

处室名称 姓名 电话 邮件

主任、处长室

于汉勤 84028628 yuhanqin@njue.edu.cn

副处长室

王海林 84028613  
纪监审一室
(纪检、监察、信访接待)

84028728 jiweiban@njue.edu.cn
纪监审二室
(纪检、监察、工程审计)

84028631 njuesjc@njue.edu.cn
纪监审三室
(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84028632 njuesjc@nj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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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仙林校区)邮编:210046
          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    (福建路校区)邮编:210003
举报电话:025-84028628    025-84028728

 

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组织和领导本校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案件,作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
    五、保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
    七、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协调,健全学校纪律检查网络,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八、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在纪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各项纪检工作,并负责学校纪委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负责组织和安排纪委召开的会议。
    三、负责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表、通知、信函等文稿。
    四、协助纪委书记检查监督各单位对纪委的决定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有关党风、党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按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工作中的具体活动。
    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学校纪委直接查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校纪委的决定,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协助纪委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处理工作。
    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权利,及时向领导反馈群众意见。
    八、加强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九、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纪委的印章和介绍信,做好纪检文件、简报、通报、通知、报告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严格涉及案件材料的借阅手续。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和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校各级、各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协助校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勤政教育,防范和查处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三、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四、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六、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招生考试、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八、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九、与学校纪委协调工作。
    十、承办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和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本校各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
    二、协助省教育厅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
    三、负责对学校所属院系、部门等二级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审计。
    四、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六、参与学校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考察工作,并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
    七、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所立案件实施专项审计。
    十一、承办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岗位职责


【纪委办公室主任及专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在纪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纪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的要求,负责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等文稿。
    三、负责组织和安排纪委召开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负责保管和使用学校纪委的印章和介绍信,做好纪检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自办、催办、传递和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全校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七、对学校纪委或校行政决定立案检查并交办的案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干部的考察工作,写出考察材料或专题报告。
    九、受理党员的申诉、控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重点信访,协助领导直接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十、负责与校内各部门的联系和对外联络工作。
    十一、专职纪检监察员协助纪委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
    十二、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领导、主持监察处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监察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监察处的各项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亲自抓好重点监察项目和重大行政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组织起草监察处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主持制定监察对象廉洁从政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监察部门及校行政对监察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研究,确保决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协助校领导抓好专兼职纪监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协助抓好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做好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信访工作,重要的信访亲自处理。
    七、领导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员的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  求。
    八、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工作。
    十、做好上级监察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员在纪委办主任和监察处长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有关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三、负责案件的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
    四、参与学校大宗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五、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及有关信件、资料的寄发工作。
    六、配合组织部对干部的考察工作。
    七、负责各类报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领导、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
    二、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三、制定各项审计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规范化文件,保障依法审计。
    四、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提供业务指导。
    五、负责审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报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
    六、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对内审机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七、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工作。
    八、做好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员工作职责】


    财务审计员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3、承担学校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并向处长及报告工作。
    5、负责拟定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草拟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签意见和工作总结等。
    6、参与校内各项大宗设备、物资等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7、为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8、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工程审计员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3、负责学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学校决定对有关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4、做好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外送审计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必要时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5、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6、参加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7、为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工程审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的咨询服务。
    8、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工作流程

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
    (1)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箱取信;
    (2)对来信拆封后要进行装订、盖收信章;
    (3)登记编号,按照《来信来访登记表》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
    (4)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5)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2、来访接待
    (1)填写来访登记簿;
    (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来访人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诉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4)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5)集体来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接收举报电话
    (1)电话号码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2)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3)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须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4、信访转办
    对受理来访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转办单,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返回时间,原信转走并复印留存。对应转办而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名摘抄下来,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5、催办
    对转办的信访需要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如三个月未报,利用电话、口头等方式催办。
    6、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案件材料的排列顺序:
    (1)《信访案件结案表》
    (2)调查报告
    (3)上级批转函件
    (4)《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5)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
    二、岗位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2、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0%。
    3、保证案件质量,信访案件的优质结案率争取达90%以上。
    4、抓好案件办结,当年信访举报案件当年结案率达90%以上。
    5、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
    三、领导责任制度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2、校纪委书记亲自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和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3、校纪委书记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4、领导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领导阅信接访制度
    1、凡填写了《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的来信来访来电,均应及时呈领导阅批办理,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
    2、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占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比例85%以上。
    3、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五、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1、对5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2、每半年报送一次信访情况分析,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案件审核报结制度
    1、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经校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了结。
    2、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报结案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七、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八、内务管理制度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2、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接待群众来访办公室清洁卫生,墙面、桌面、橱柜整洁。
    4、对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南京财经大学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为加强对我校所属二级院系(或部门,下同)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南京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制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阶段
    1、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校领导批示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学校年度财    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
    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工作阶段
    1、组成审计小组。内审机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小组组长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包括:
    (1)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方式及重点;
    (3)审计小组组长、审计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4)审计工作日程安排等。
    审计方案经处长批准后实施。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审计阶段
    1、审计小组可根据审计方案中拟定的审计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或报送审计。
    2、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
    3、审计小组成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本着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等原则,认真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含图纸,表格),并以此作为撰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四、审计终结阶段
    1、审计小组应在全面总结、讨论、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拟定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应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3、审计小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有必要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连同“反馈意见”及时上报处领导审核,必要时报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核。
    4、审计处根据已审核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对需要依法处理的审计事项出具审计决定,报送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处或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书面提出,但不影响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5、审计处可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可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
    审计处在各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本流程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


    为加强对我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工程决算资料的受理
    1、工程建设部门,包括基建处、总务处、桥管会等部门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应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初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受理,初审结果须经施工单位认可并签章。
    2、报审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包括:
    1)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图、竣工图
    4)工程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签证单
    5)工程量计算书
    6)工程决算书
    7)甲方分包工程和甲供材清单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
    3、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经审核予以受理的,应填写《工程项目决算资料接收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送审单位作为回执。
     二、工程决算资料的登记和报审
    经审核后受理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记录存档,并报处领导审核,50万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后委托专门机构审核。
    三、工程决算审核和审核报告
    1、经处领导审批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审核的工程项目,应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查和询问有关人员情况,审核工程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审核结果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核定单》(见附表三),经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确认后,出具项目审核报告,经处领导审核后交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2、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做好审核单位、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对委托机构的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确认后交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四、审核结果的记录和审计费用的结算
    1、根据审核报告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核汇总表》(见附表四)。
    2、整理审核资料存档备查。
    3、根据与委托的专门机构的协议结算审计费用。
    4、根据有关规定计算超标审计费金额并出具超标审计费用支付说明。委托审核项目通知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结算时扣减,自审项目应向施工单位收取。
    5、配合财务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五、本流程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小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计流程


    为加强对我校小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小型(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程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总务、后勤、桥管会等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将其归口批准立项的年度维修计划及时报送审计处存查备案。
    二、审计处派员参加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约、竣工验收等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维修工程项目决算送审前,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对其进行内部初审,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章,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四、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时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决算应提供的资料包括:竣工质量验评记录、施工图纸(或草图)、工程量签证、施工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决算书(附工程量计算)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经审核予以受理的,应填写《工程项目决算资料接收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送审单位作为回执。
    六、经审核后受理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记录存档,并报处领导审核。
    七、审计处对竣工项目审计完毕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造价核定单(见附表三),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在工程造价核定单上签章确认。
    八、根据审核报告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核汇总表》(见附表四)。
    九、按规定核定审计费用,并配合财务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十、整理审核资料存档备查。
    十一、本流程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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